陈奇涵

        陈奇涵(1897--1981)江西省兴国县五里亭乡人。
        1919年入韶关滇军讲武堂分校学习。曾任赣军排长、连长、代营长。1925年入黄埔军校,任队长、连长、政治大队长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26年被派往江西从事群众运动。1927年任南昌军官教导团参谋长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部长兼省军事部办事处主任,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教导团团长,红三军、红四军参谋长,红一军团参谋长,江西军区参谋长,教导师参谋长,军委随营学校校长,红十五军团参谋长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军委教育局局长,绥德警备司令,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,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,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冀察热辽军区、东满军区副司令员,辽宁军区司令员,东北军区参谋长。
        新中国成立后,1951年被选为中共中南局委员;1952年当选为江西省政协主席。1953年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庭长、军事法院院长。195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。
        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,获一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。1981年6月19日病逝于北京。
        陈奇涵是第一至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,第三、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,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、第九至十一届中央委员。